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作风建设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州市委决策部署,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作风建设,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时作出部署,严明纪律要求,传导责任压力,务求工作实效。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持抓早抓小,通过开展节前廉政提醒、学习典型案例通报、谈心谈话等多种方式发信号、提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两节”期间纪律要求,持续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以身作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约束,坚决反对特权行为,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同时,要注重工作结合,加强对节约粮食、制止浪费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节约理念,倡导“光盘行动”。
二、强化规矩意识,严明纪律要求
节日风气反映党风政风。中秋、国庆期间,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做到“十二个严禁”:
1.严禁借节日之机以任何名义违规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节礼等以各种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2.严禁违规收受和提供“红包”、礼金、礼品、购物卡、消费卡及电子礼品、电子礼券、电子红包等;
3.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活动;
4.严禁利用单位食堂或使用公款组织参与各种聚餐、宴请等其他形式的公款吃喝,以及借节日名义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
5.严禁借节日之机搞隐蔽聚会、“吃老板、吃下级、虚构凭证违规吃喝”;
6.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违规收送礼金;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和餐饮浪费行为;
7.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节日期间除执法执勤用车外一律进行封存;
8.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9.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10.严禁违反中央及省州市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非必要不跨地区流动,严禁对疫情防控产生懈怠思想,落实好就地过节倡导,节日后不无故拖延返岗;
11.严禁值班值守期间饮酒、擅自脱岗空岗,重要事情不请示不报告;
12.严禁对待群众态度蛮横、简单粗暴,对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随意提高办事门槛,或简单“一刀切”停止服务。
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把纠治节日“四风”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服务和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实际行动,作为自觉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作风、治歪风、树新风,切实发挥“头雁效应”。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做到严抓严管、守土尽责。
市纪委监委将紧盯“两节”期间“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露头就打,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以优良作风凝聚党心民心。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顶风违纪、失职失责等问题,一律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以零容忍的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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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树市纪委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