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倡议书: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做好疫情防控!

时间:2022-08-18 15:31 来源:市网信中心 作者:消息 浏览:次    
  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全市疫情防控形式复杂严峻,为了切实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净化网络生态环境,请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以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为准。如有编造、散布涉疫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为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在此,特向全市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1.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理性对待,不轻信、不盲从、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

  2.不随意转发QQ、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及其他网络平台中,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信息。

  3.面对疫情要保持冷静理性,主动向家人、亲友传递正确、官方的疫情、防疫信息。

  4.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对网络信息的鉴别、识别能力。

  5.做“防控疫情”的网络文明使用者,自觉抵制、反驳网络上的不科学、不文明言论。

  在此,我们真心呼吁,希望大家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更不要造谣。让我们共度难关,共克时艰!

  以下是关于散布谣言要承担责任的相关法律条文:

  1、刑事责任

  《刑法》第291条之一第二款规定,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

  3、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玉树市网络谣言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  18297168884

  举报邮箱:2095751873@qq.com  

玉树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 宣

责任编辑: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