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1年度青海省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结果公布。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今年3月,省考核办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8个市州、60个省直单位、4所省管高校、10个中央驻青单位进行了实地考核,并委托各市州对39个县(市、区)进行了考核。
经省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定,西宁市、海东市、果洛州,省纪委监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人大机关、省政协机关,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省红十字会,青海大学等25个地区和单位评为优秀领导班子,省检察院评为较差领导班子,其余46个地区和单位评为良好领导班子;海南州、玉树州,省直机关工委、省委党校、省委老干部局、省法院,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安全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事办、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省妇联、省残联,青海开放大学,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财政部青海监管局、西宁海关,大通县、乐都区、互助县、格尔木市、共和县、贵南县、祁连县、玉树市、称多县、玛沁县、班玛县、河南县等36个地区和单位评为绩效优秀地区(单位),其余84个地区和单位评为绩效良好地区(单位);共评定250名省管厅级干部为优秀等次,639名为称职等次,4名不确定等次,5名暂不确定等次,1名为不称职等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考核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对评为优秀领导班子、绩效优秀的地区和单位由省委省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省委省政府希望受表彰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忠于职守,勤政廉政,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勇创佳绩。其他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以优秀为榜样,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力争取得优异成绩。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在青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认真对标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加快建设“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奋斗目标和推进“八个坚定不移”重大决策部署,聚焦聚力打造“高地”,加快推进“四地”建设,以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