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时间:2020-12-17 15:03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赵俊杰 浏览:次    

  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近日,我省印发《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构建内容完善、边界清晰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责任,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清单》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在已制定印发的《青海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原有《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基础上,结合国家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部署,对照机构改革后各有关部门(单位)“三定”规定的职责、权责清单,全面梳理甄别各部门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点围绕关键领域、突出问题和主要环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单位)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应当履行的基本职责,将省级51个相关部门(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清单方式全面规范固化、逐条列出,有效避免责任多头、责任真空、责任模糊等现象出现,确保履责有依据、监督有抓手、追责有方向,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能够更好地落地落实。

  《责任清单》的印发实施,进一步厘清了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边界,为更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