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设立中国(海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青藏高原有了首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时间:2020-01-03 10:22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花木嵯 浏览:次    

  2019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石家庄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我省海东市成为青藏高原获批的第一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标志着我省在培育外贸新业态、构建对外开放新平台、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方面迈出新步伐。

  批复指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复制推广前三批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等相关政策,积极开展探索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品牌建设,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同时,要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有效防范交易风险,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批复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要按照试点要求,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和优势,尽快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进一步细化先行先试任务,突出重点,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机制,根据有关部门的管理需要,及时提供相关电子信息。

  批复强调,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创新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协作,进一步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对具备监管条件的综合试验区,研究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商务部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对各综合试验区试点成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责任编辑: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