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记者从省民宗委获悉,为切实推动全省各项工作紧紧围绕、毫不偏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我省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测评指标体系》为导向和标尺,结合实际,制定印发《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测评指标体系(试行)》,以全新的指标、更严的标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从数量领先向示范引领深度转变。
据介绍,《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测评指标体系(试行)》分为市(州)、县(市、区、行委)总体测评指标和乡镇(街道)、机关、企业、村(社区)、学校、宗教活动场所配套测评指标,形成了“1+6”的测评指标体系,涵盖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实践创新等七项重点任务。
同时,科学合理设置分值,突出党的领导和“融”的导向。在具体指标设置上有政策导向性要求,也有量化的具体任务,既有原则性规定,也有个性化选择,既有客观大数据监测,也有主观满意度测评。市(州)、县(市、区、行委)测评指标侧重系统深入,细化了22项内容100条具体指标,重在打造区域性的示范创建标准;示范乡镇(街道)、机关、企业、村(社区)、学校、宗教活动场所6个配套测评指标侧重分类指导,细化了31条内容和120条具体指标,乡镇(街道)重在有效衔接市县指标,压实工作责任,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落实落细;机关重在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主责主业,依法履职尽责;企业重在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地区发展;村(社区)重在做好基层社会治理,打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后一公里”;学校重在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民教育,播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种子;宗教活动场所重在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增强“三个意识”,树牢“四个与共”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