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05时许,接到尕某某报警称:自己和同村的格某某于5月12日凌晨2时许,在下拉秀镇当卡村三社地界因醉酒后发生口角,继而发生了肢体冲突,被人殴打了,现要求处警。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嫌疑人、受害人进行处置。经调查,尕某某与同村的几人在才某某家中聊天,5月12日凌晨2时,尕某某出门方便时,在路边遇见驾车的格某某,双方发生口角继而产生肢体冲突,格某某用拳头多次击打尕某某面部,尕某某用刀具捅伤格某某,致使双方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目前,尕某某与格某某均对其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规定,下拉秀派出所分别给予两人行政拘留并处罚金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