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市局刑警大队成功抓获一名在逃人员尕某,系我市辖区人员。经进一步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尕某在娱乐场所结识“好友”,“好友”以支付报酬为诱借用犯罪嫌疑人尕某的银行卡号,随后“好友”逃之夭夭,犯罪嫌疑人尕某的银行卡沦为涉诈工具。目前,犯罪嫌疑人尕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工作已移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警方。
警方提醒:希望广大群众做到四个“不”,提高“防诈反诈”安全意识。
1.不轻信。遇事冷静,不要被蝇头小利诱惑,多思考‘多商量,不轻信陌生人。
2.不泄密。不透露个人身份信息、支付密码、验证密码、金融信息严保管。
3.不汇款。陌生人提到转款、汇款必须核实。
4.不刷单。不参与任何与“刷单”相关的事情。不要又“贪图便宜”、“一夜暴富”、“天上掉馅饼”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