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在工作中发现:位于新寨某通巷院内二楼楼梯拐角处出租房屋发现一名使用假身份证人员、经调查、此人属四川籍在逃犯罪嫌疑人;经询问房东昂某得知此人已从2023年6月暂住至今,房东对此人未按规定登记报备、签订出租房屋协议,后经社区民警检查院内其他出租房屋还有外来人员未按规定登记履行出租房屋规定,对于房东违法行为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57条第一款对该房东昂某作出不按规定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的行政处罚。
小案子连着大民生,一件看似价值不大的“小案”,却始终牵连着群众实实在在的安全感。新寨派出所始终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民生小案,聚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警方提醒:请未到公安机关报备的房屋出租人及时、按规定到派出所报备,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派出所会开展定期、不定期入户访查工作,如果发现未向公安机关报备、登记而私自出租房屋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