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玉树市籍伊某称其在甘肃临夏、宁夏彭阳等地有工程,让受害人才某投资,受害人才某因资金不足,联系尼某、索某一同合伙入资,其三人前后分三次向伊某转账投资款共计金额280余万元,后发现被骗要求退款,但伊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返还投资款。
2023年3月24日,市局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展立案侦查,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伊某伙同王某在工程施工期间联系受害人才某,以介绍工程为由,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引诱受害人投资,骗取受害人投资款共计金额280余万元。市局侦查民警前往甘肃临夏、宁夏彭阳等地,对该案进行侦查取证、分析研判、搜集证据后于2023年8月、9月先后在内蒙古、西宁等地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并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