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市胜利路辖区某酒店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案

时间:2023-06-30 16:12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消息 浏览:次    

  【案情简介】2023年5月3日3时许,玉树市胜利路辖区某酒店,在未成年人南某某某(17岁)与更某某某入住时未按规定核实登记南某某某、更某某某身份信息及关系,也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接待南某某某与更某某某入住。且南某某某用本人身份证登记了两间房间,后南某某某对更某某某进行侵犯,现南某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玉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调查与处理】发现违法行为后,玉树市公安局立即对玉树市胜利路辖区某酒店负责人、前台服务员进行询问,调取了入住记录登记册、营业执照、制作被害人询问笔录、宾馆前台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进一步证实了玉树市胜利路辖区某酒店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对玉树市胜利路辖区的该酒店予以停业整顿五日并处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第一百二十二条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在旅馆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点,遇到以下可疑情况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一是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二是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三是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四是其他可疑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经营者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除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外,还要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在能力范围内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典型意义】保护未成年人每个社会成员都有义务,旅馆业经营者应该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如违反有关法定义务,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爱心路上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优质、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为未成年人真正撑起一片“平安蓝天”。

责任编辑: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