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市新建路派出所:全力化解纠纷获锦旗

时间:2020-11-16 13:10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办公室 浏览:次    

  导语: 新建路派出所在深入推进“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中,为进一步夯实社会治安管理基础,确保辖区治安大局平稳的同时,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工作目标,牢固树立“警务围着民意转,民警围着百姓转”的意识,以走访群众为有力抓手,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

  情况回顾

  近日,新建路派出所收到一面写有“百姓公仆  为民解忧”的锦旗。原来,辖区群众为感谢民警成功化解劳资纠纷,特意制作锦旗送上门,对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合理处置表示赞许。

  近日,新建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员工与企业产生纠纷,并采取过激行为。接警后,新建路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至事发现场。经过了解得知,原来是员工与企业存在劳资纠纷,在争论时情绪异常激动。

  “兄弟,你们冷静一点,有什么事慢慢说,我们帮你解决……”经过民警的耐心劝说和释法说理,员工的情绪逐渐稳定,最终双方达成协议。

  警方提醒

  在碰到欠薪、劳资纠纷等问题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限期支付令,也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通过极端方式制造恶劣影响,不仅输了理,同时还有可能违了法。

  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样做才是正道

  一、自行协商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二、调解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各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社部门信访室)申请调解。调解后,双方可将调解协议书递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出具裁定书。裁定书生效后如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三、仲裁

  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在15日内既不起诉也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进入仲裁阶段,双方达成协议成功调解的,由仲裁委员会直接出具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生效后如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有权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者在权益受侵后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诉讼

  如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矛盾纠纷,比如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所形成的用工关系、补缴社会保险、劳动者向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工程给包工头的建筑施工企业或房屋装修企业主张劳务费、工资、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建议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