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市人民法院三江源生态法庭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 审结两起生态类案件

时间:2019-12-20 11:36 来源:市人民法院 作者:办公室 浏览:次    

  12月17日,玉树市人民法院三江源生态法庭审结两起案情重大、复杂的生态类案件。

  第一起案件发生在2018年7月3日,玉树市森林公安局从被告人马××住处搜出16个熊掌、13根鹿鞭、52个鹿筋、7个鹿尾巴、1个麝香、5个鹿茸、1张雪豹皮、鹿角1个、盘羊头1个、1小袋鹿肉、2个狼头等野生动物制品。经鉴定为雪豹、白唇鹿、林麝、马鹿、盘羊、棕熊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其中雪豹、白唇鹿、林麝为国家I级保护野生动物,马鹿、盘羊、棕熊为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被告人马××违反国家关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明知上述动物为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收购上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第二起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5名被告人黄××、陈××、柳××、王××、罗××于2018年10月份,先后多次前往江西林场拉拢沟投放钢丝圈陷阱进行捕猎,并前后捕获杀害林麝5只(四母一公)及岩羊一只。其中林麝为国家I级保护动物,岩羊为国家II级保护动物。

  5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8到11年不等,每人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令五名被告人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175000元人民币,并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将道歉声明刊登于本地区报刊上。该案件中不仅追究了被告人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刑事责任,还追究了被告人因其犯罪行为给国家野生动物生态资源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

  党的十八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全国各地都在不断丰富生态环境系统司法保护模式,加大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惩处力度。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是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以上两起案件的审结既能体现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预防社会负面示范效应,又能让大家认识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严重后果,提高全社会共同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意识,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今后,玉树市人民法院三江源生态法庭也将继续为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良好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