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市公安局关于征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时间:2022-05-27 10:31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专项办 浏览: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全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办公室决定从5月至10月底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欺诈老年人违法犯罪活动,整治涉老领域行业乱点乱象,切实守护老百姓的“养老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欢迎广大群众举报反映养老诈骗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养老诈骗主要是指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制售伪劣商品,以及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方式:

  (一)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违法犯罪行为;

  (二)养老服务机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养老服务领域涉诈违法犯罪行为;

  (三)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其他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的涉诈违法犯罪行为;

  (四)商品住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置商品住房等涉诈违法犯罪行为;

  (五)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等问题;

  (六)打着“老年旅游”等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老年人旅游领域涉诈违法犯罪行为;

  (七)打着“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幌子,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承诺代销、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以及其他涉老艺术品经营领域涉诈违法犯罪行为;

  (八)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涉诈违法犯罪行为;

  (九)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涉诈违法犯罪行为;

  (十)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诈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名义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行为;

  (十三)假借“养老”之名实施犯罪、骗取公私财物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1.举报平台: 12337(扫码登录举报平台,点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索举报入口)。

  2、举报电话:0976-110,0976-88286693、信件或当面举报:青海省玉树市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办。

  (二)倡导实名举报,匿名举报者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应尽可能提供线索或案件的时间、地点、犯罪嫌疑人姓名、住址、主要犯罪事实以及相关证据。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举报内容应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漏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三、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专项行动结束。

玉树市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办

2022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