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任何方式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请托人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批条子、打招呼。
二、严禁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转为采用非招标方式,或者以化整为零、虚构项目性质等形式规避招标。
三、严禁出面组织或参加潜在投标人为谋求中标而安排的吃请、旅游等活动。
四、严禁为使潜在投标人中标而指定招标代理机构,诱导、串通评标专家,干预、影响、操控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
五、严禁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文件编制,随意改变投标入围条件和技术参数,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六、严禁违规要求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违法分包、转包以及为中标人指定、推荐分包人、供货商、服务商。
七、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结算、审计等活动。
八、严禁违规插手干预项目验收,或者将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
九、严禁违规干预监管机构正常的监督执法活动。
十、严禁其他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玉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玉树市监察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