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借节日之机以任何名义违规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年货节礼等以各种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严禁违规通过快递和电子手段收送“红包”、礼金、礼品、购物卡、消费卡;
严禁利用单位食堂或使用公款组织参与各种聚餐、宴请等其他形式的公款吃喝,以及借节日名义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
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活动;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违规收送礼金;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节日期间除执法执勤用车外一律进行封存;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搞隐蔽就餐聚会;
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加重基层负担,随意派任务、要材料过多过频,层层加码、麻痹松懈、任性用权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严禁个人餐饮讲排场、摆阔气等餐饮浪费行为;
严禁超标准超范围违规接待或“酒前”违规收受、“酒中”违规吃喝、“酒后”违规驾驶等“酒杯中的奢靡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