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落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纪律作风建设,严防“节日腐败”,确保全市党员干部过一个文明廉洁、风清气正的节日。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州、市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自我约束,自觉做到“十二个严禁”:
1、严禁借节日之机以任何名义违规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月饼等福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2、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礼品、购物卡、消费卡;
3、严禁违规收受和提供电子礼品、电子礼券、电子红包等;
4、严禁利用单位食堂等场所公款聚餐吃喝和其他形式的公款吃喝、互相宴请,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
5、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活动;
6、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违规收送礼金;
7、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节日期问除执法执勤用车外一律进行封存;
8、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9、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10、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11、严禁随意向下派任务、要材料要报表、扎堆调研和随意要求干部“24小时在岗”等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的形式主义行为;
12、严禁违反中央及省州市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禁对疫情防控产生懈怠思想,严守纪律要求。
举报电话:0976-8819582
举报邮箱:http://zgyssxf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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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树市纪委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