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广大机关、单位、营业机构及市民:
为进一步巩固玉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营造良好的市区环境,以全新的面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玉树市城市管理及市容市貌精细化管理的工作职责,现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号召全市广大市民积极响应“不见垃圾车、垃圾不出门;垃圾不落地、玉树更美丽”的口号,积极行动起来,为美丽玉树的建设奉献一份力量。
二、要求全体市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所有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分别装入不同垃圾袋内进行投放处理。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所有生活垃圾须严格遵照规定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须严格按规定时间投放到指定场所。
四、所有宾馆、饭店、餐馆等营业机构、机关、院校等单位须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单独收集设备或场所,存放自产餐厨、生活垃圾;并根据规定委托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企业依法收集、运送至指定垃圾处理场所。
五、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若发现在市区、街巷随意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玉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等行政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告!
玉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玉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