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范围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涉及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
(一)药品领域
1.无证生产药品“黑窝点”;
2.非法生产销售无批准文号、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的来路不明药品;
3.生产、销售假药行为:(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分不符;(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3)变质的药品;(4)药品所标注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4.生产、销售劣药行为:(1)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2)被污染的药品;(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5.违法回收药品及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骗购套购国家管制药品行为;
6.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出租出借证照等非法购进销售药品和网络违法销售行为;
7.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
8.生产、销售非药品且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但在产品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产品行为;
9.在药品生产中非法添加、染色增重、虚假投料、掺假掺杂行为。
(二)医疗器械领域
1.无证生产医疗器械“黑窝点”;
2.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走私老旧设备、购进非法翻新、拼装医疗设备等行为;
3.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行为;
4.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行为;
5.医疗美容机构购进、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行为;
6.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三)化妆品领域
1.无证生产化妆品“黑窝点”;2. 化妆品生产中非法添加、使用禁用原料、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限用原料行为;3. 美容美发机构、宾馆擅自配制、使用非法化妆品行为;4. 非法购进销售,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等行为。
(四)其他上述未注明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
三、举报注意事项
举报人举报须实事求是,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内容应详实、客观、准确。
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权益。举报人可采用实名或匿名的方式举报。
四、举报电话
公安机关(玉树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0976-8833119
市场监管部门(药品安全监管科):0976-5961605
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积极踊跃举报,提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玉树市公安局
玉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