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时间:2024-01-02 17:17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消息 浏览:次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为辖区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气氛,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禁未经许可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制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烟花爆竹,一经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将依法进行没收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相关人员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

  三、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销售点,必须按许可证规定地点实行一点一证、专点经营;烟花爆竹销售点应当从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严禁从其他非法渠道私自进货。烟花爆竹销售点要加强安全管理,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自行到批发企业仓库提取烟花爆竹。

  四、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消费者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在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不要在网上购买。严禁到无证、流动兜售的商贩处购买。

  特别要说明:“小金鱼”摔炮、冷光烟花等均属于烟花爆竹,未取得许可销售也属于违法行为。

  五、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从持证经营点购买烟花爆竹,抵制非法劣质烟花爆竹,发现有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的违法行为要积极向应急管理局、公安部门举报。经查证违法行为属实的,将根据《关于群众主动上交危爆物品和举报涉危爆物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玉树市公安局举报电话:

  治安大队:1890976309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玉树市公安局

2024年1月2日

责任编辑: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