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玉树首部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颁布实施

时间:2017-09-21 21:50 来源:玉树民族之声 作者:消息 浏览:次    

  9月21日10时,《玉树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启动仪式在玉树州举行,州委常委、秘书长、统战部部长张晓军,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毅,州政府副州长熊嘉泓,州政协副主席邵春鹏参加了启动仪式。颁布实施启动仪式由州政府副州长熊嘉泓主持,州委常委、秘书长、统战部部长张晓军致辞。《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该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玉树州位于青海省三江源头,境内平均海拔在4200米以上,这个州在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主体民族比例最高,藏、汉、回、撒拉尔、蒙古等多民族聚居。

  据介绍,自2015年10月,该州启动《条例》起草工作,经多次召开专题会、征求意见会,数易其稿,形成了《条例(初稿)》。今年6月2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条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玉树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毅介绍,《条例》共26条,主要在工作职责、权利责任、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李毅称,玉树作为一个以藏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地区具有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文化影响力,无论从那个角度讲,都可以说玉树州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事关全省乃至全国藏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条例》的颁布对维护玉树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玉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外,《条例》就实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

责任编辑: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