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09-01 13:06 来源:省民宗委 作者:办公室 浏览:次    

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青民领办[2011]11号


 

关于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州、市、地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今年是我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开局之年,组织安排好今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意义重大。为了切实做好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2011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点》(青民领[2011]2号)通知精神,紧紧围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目标,以“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共创团结进步典范”为主题,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要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载体,通过报告会、讲座、文体活动、知识竞赛、参观教育基地、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在全省广大干部、各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青年学生中继续大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三个离不开”和“四个认同”的宣传教育;继续开展先进模范典型和玉树抗震救灾中形成的民族团结精神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使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树立团结友爱、积极进取的民族和时代精神;进一步形成向先进典型学习、弘扬民族团结精神的浓厚氛围。要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活动,热情讴歌中国共产党的丰功伟绩,开展在中国共产党员领导下,伟大祖国和青海取得辉煌成就和巨大变化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党的伟大和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自豪感,教育引导广大各族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三、宣传教育活动要按照切近实际、切近生活、切近群众的原则,多设计一些与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多设计一些各族群众能够参加、方便参加、乐于参加的活动。积极探索开展以共创共建和对口帮扶为主的“手拉手·兄弟情”活动;开展以促进各民族之间、地区之间的文化交流和增强团结友爱为主的“根连根·骨肉情”活动;开展发扬党密切联系群众和为群众排忧解难为主的 “心连心·鱼水情”活动;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和反分裂反渗透为主的“肩并肩·爱国情”活动。要动员各族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四、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中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及时报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将赴各地进行督查。

    联系电话:0971—8456392

    电子邮箱:qhmztj@163.com.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抄送:国家民委,省委统战部,领导小组各成员,档。

责任编辑: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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