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用、敢用、常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把从严治党的利剑

时间:2020-01-13 13:29 来源:中共玉树州委 作者:吴德军 浏览:次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明确了问责工作新要求,细化了问责工作新任务,健全了问责工作新机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成果,是从严治党的一把利剑,既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把“严”的要求长期坚持下去的决心与信心,也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不忘初心再出发、牢记使命勇担当”的豪情壮志。要会用、敢用、常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把利剑。

  会用,就是强化学习,率先垂范。实践证明,执行政策、落实政策的前提是学习政策、把握政策,这样才能保证政策不走偏。会用新《条例》,首先要学懂弄通新《条例》,就是要细读熟读,逐条理解,深思悟透,做到学以致用,灵活运用。要在2016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与新《条例》的对比学习中,深刻领会“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要求,深刻把握“问责只是手段,负责才是目的”的要义,切实把新《条例》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群众看干部、干部看领导,作为“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能不能担当、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决定着新《条例》能否起作用。因此,“关键少数”更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责任意识,尽心尽力,把份内的事情做实做好。在宣传引导上率先垂范,当好宣传员、组织员;在贯彻落实上率先垂范,当好执行员、督导员。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照“18个是否”和新《条例》11类问责情形,把自身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责任摆进去,认真检视、扎实整改,起好步,开好头。

  敢用,就是较真碰硬,践行原则。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依规治党、依法治国,问责是一个有力抓手。敢用新《条例》,考验的是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能不能敢于利剑出鞘、敢于较真碰硬,惟有全面担起从严治党的责任,才不敢懈怠,才不会松劲。敢用新《条例》,着力点在“问”字上,能问、勤问、敢问,既要把尺度,也要有温度。要敢于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密切关注新的变通变异,找出可能反弹的风险点,以“刮骨疗毒”的勇气,问责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人和事,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要抓住“关键少数”,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突出问题,做到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要充分发挥纪委监委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让权力在监督和约束下运行,持续抓好扶贫、生态、财经等重要领域的专项整治,坚决惩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亮剑精神”发挥好新《条例》应有的作用。

  常用,就是常常举剑,警示警醒。党的问责工作紧紧围绕推进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重点是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目标是推动问责制度化、程序化、常态化。新《条例》提出问责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目的是激励干部的担当作为,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贯彻新《条例》中,要准确运用好“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做到既坚决惩治极少数,又教育保护大多数。在工作实践中,要继续做好派驻巡察工作,让监督的探头越擦越亮,触角深入到基层“神经末梢”,更好释放巡察震慑、遏制、治本功效;要强化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协调联动,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健全完善“奖惩分明”“容错纠错”的激励担当机制,营造勇于担当、宽容失误、关心爱护干部的良好氛围;要把新《条例》作为镜子和标尺,时刻照镜子、去污渍、整衣冠,扎牢扎紧制度的笼子,保持制度“带电”运行,从源头上防范和消减腐败风险,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 

责任编辑: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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