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青海省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关于加强全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的函》及玉树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及红码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压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领域安全隐患,8月28日,玉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领导对玉树藏族自治州客运集团玉树市有限公司、玉树市千户祥文化旅游传播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专题教育谈话。

根据上级单位通报,两家企业存在部分车辆超速频次较高、动态监控值守人员未及时提醒纠正违规行为、安全教育培训未按规定系统开展、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流于形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上述行为已构成安全隐患。谈话中,局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及省、州相关文件,向企业阐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道路运输经营规范及动态监控的法定义务及相应罚则,并要求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局领导强调,两家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足专职监控人员确保动态监控实时在线,对全体驾驶员开展针对性安全培训并建立完整档案,对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实行闭环处理。
两家公司代表对通报事实无异议,未作申辩陈述,均承诺限期整改,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和动态监控各项要求,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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