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玉树市刑警大队破获一起以办理驾驶证为名的系列诈骗案

时间:2022-07-02 11:59 来源:未知 作者:金石 浏览:次    

  【简要案情】玉树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破获一起以办理驾驶证为名的系列诈骗案,被害人人数多,涉及20余人,涉案金额80万余元。2021年12月16日11时许,被害人久某某来玉树市刑警大队报案称:2018年6月,巴某某称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到驾驶证,久某某想到自己身边的亲戚也需要驾驶证,便从亲朋好友手里拿钱通过给巴某某转账,存款,以及送礼等方式,向巴某某共转了约204000元,巴某某承诺将在3个月内办好,到期后其并未办理驾驶证,久某某见状,便要求巴某某退款,巴某某以各种理由拖延,久某某无奈之下,就以垫付的方式将35000元退还给了自己的亲朋好友,巴某某以办理驾驶证为由从久某某手中骗取的204000元,至今未归还,故请求刑警大队立案侦查。

  【调查与处理】2021年12月16日11时许,被害人久某某来玉树市刑警大队报案称:2018年6月,巴某某称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到驾驶证,久某某想到自己身边的亲戚也需要驾驶证,便从亲朋好友手里拿钱通过给巴某某转账,存款,以及送礼等方式,向巴某某共转了约204000元,巴某某承诺将在3个月内办好,到期后其并未办理驾驶证,久某某见状,便要求巴某某退款,巴某某以各种理由拖延,久某某无奈之下,就以垫付的方式将35000元退还给了自己的亲朋好友,巴某某以办理驾驶证为由从久某某手中骗取的204000元,至今未归还,故请求刑警大队立案侦查。玉树市刑警大队 经审查以上事实后,于2022年4月13日对犯罪嫌疑人巴某某采取强制措施,在开展侦查活动过程中发现,巴某某在2019年至2022年以通过个人渠道办理驾驶证为借口,在交易过程中嫌疑人巴某某为了获取被害人的信赖并将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巴某某称自己是政府工作人员,使得20余名被害人前后支付办理驾照费80万余元。

  【法律分析】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该案中嫌疑人巴某某在实施诈骗行为过程中,以虚构事实的方式,使20余名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该案中巴某某虚构可以通过自己的渠道不需要考试便能买到驾照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行为,主观上将犯罪所得用于其他,致使被害人处分财物的目的落空、无法收回,巴某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典型意义】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随着诈骗的手段日益更新、层出不穷,对于骗子通过打人情牌等手段,被害人更是防不胜防。巴某某为什么初次见面能够成功骗取他人数万元,分析原因如下:

  1、 一是自身原因,巴某某善于沟通交流。

  2、 二是因为由介绍人的介绍,导致被害人降低了戒备心。

  3、 三是许诺办不成事即归还,使被害人以为不会丧失对钱财的控制,却导致眼睁睁被骗的结果。

  诈骗犯罪不但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使被害人财物受到损失,而且给社会的诚信机制带来了潜在的危害,导致人与人之间出现信任危机,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勿为了贪图便宜而放松警惕,面对各种服务需要擦亮眼睛,不能轻易相信别人,在日常生活当中报各行各业培训机构以及办理各类证书,需走正规渠道,不要盲目相信别人,交易汇款时要提高警惕,切勿被熟人“套路”,以免劳神伤财,一定要握紧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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