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市纪委监委关于严明五一、端午期间纪律作风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由徙木立信到化风成俗,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和社会风气。现就廉洁过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纪律约束,筑牢思想防线
节日期间,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州若干措施,严格落实违规吃喝、禁酒控酒的具体要求,坚守清正廉洁,坚决做到“十个严禁”:严禁违规收送土特产和礼品礼金,包括通过网购、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严禁借节日名义巧立名目滥发各种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以及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严禁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借机敛财;严禁在高档酒店、内部食堂、私人会所、“一桌餐”等重点场所、隐蔽场所违规吃喝;严禁单位内部食堂用餐、公务接待用餐中的奢侈浪费现象;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以及值班当班期间饮酒;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私费公报,以及向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借用、占用车辆使用或转嫁相关费用;严禁在服务群众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无故刁难、吃拿卡要、耍官威特权;严禁在市场保供稳价、群众平安出行、安全生产等领域松劲懈怠、疲劳厌战,推进工作走形式。
二、保持政治定力,强化责任落实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及省、州纪委监委具体要求,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带头转作风、树新风,以示范带动效应逐级传递“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纪律”理念,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青海省6名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市纪委监委相关通报,从身边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强化节前纪律提醒,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守好廉洁底线,做到讲政治、守规矩、严律己、勤作为、勇担当。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生活圈,牢固树立纪法意识、规矩意识,坚决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弘扬新风正气,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市纪委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盯重点场所,聚焦监督重点,坚持风腐同查、纪法同施。紧盯违规吃喝、禁酒控酒落实、收送礼品红包等隐形变异问题,坚决纠治反复性顽固性“四风”问题。对群众反映、监督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重要舆情,市纪委监委将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的一律从严处理,并公开通报曝光。对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单位,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严的标准、铁的纪律、硬的手腕坚决防止各类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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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树市纪委
玉树市监察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