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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如果再晚来几个小时,房屋就过户了”成都市温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说道。
为彰显法律威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玉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异地执行,不远千里前往四川,冻结了被执行人正在办理过户的房产手续。
案情介绍: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树支行与被告芦某某借贷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承诺履行玉树市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但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
4月25日早上,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芦某某可能正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执行局局长迅速就此情况安排2名执行干警前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用最快的速度冻结了芦某某名下的房产,追回借款183万元,最大化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以案普法:有些“老赖”通过恶意转移房产,藏匿、变卖财产等方式,企图逃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责任编辑: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