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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美丽城镇 打造青海样板

时间: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李增平 浏览:

  碧波荡漾的湖水,倒映着蓝天白云;繁花绿树,掩映着错落有致的特色建筑……没错,你走进的就是如今的青海各具特色的美丽城镇。

  今年,我省对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景阳镇、湟中区田家寨镇等10个城镇实施美丽城镇建设,共启动71个高原美丽城镇建设项目。近期,省政府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印发《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标志着我省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正式迈进实质性实施阶段,方案提出,将利用3年时间,率先建设西宁市、格尔木市、玉树市、同仁市、祁连县5个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高原美丽城镇(市)及环湖地区城镇带。

  “美丽城镇”是“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城镇的绿色发展和人居环境的优化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青海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提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特别是近两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新型城镇化进入发展速度最快、发展质量最好的时期,以西宁为中心的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兰西城市群建设有力推进,全省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综合承载能力持续增强,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

  为推进高原美丽城镇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全省城镇(乡)人居环境,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推进全省城乡统筹发展,从去年起,我省计划对尚未实施过美丽城镇建设的镇和部分地处道路沿线、景区周边、承载能力较强的乡,继续实施美丽城镇(乡)建设。每年筛选10个乡镇,建设期为2年至3年。到2025年,将这些乡镇打造成为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环境美丽宜居、管理体制创新、镇容镇貌协调、特色经济繁荣的美丽城镇(乡)。

  在美丽城镇建设中,我省优先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统筹推进市政交通、给排水和垃圾污水处理、公厕、能源供应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加大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消除乡镇脏乱差现象;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老宅、历史文化名城、传统街区和人文建筑等重点保护和修缮;大力培育发展与城镇所在地主体功能和资源条件相适应的特色产业体系,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增强城镇经济活力;不断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我省将立足生态优先、着眼推动城镇高质量发展、致力于创造高品质生活,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研究制定“高原美丽城镇”指标体系,总结“城市体检”“城市双修”“共同缔造”等试点经验,率先启动建设全省共享的现代高原美丽幸福“大西宁”。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省在高原生态环境、气候特征、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独特性和典型性,建设高原美丽城镇,探索高原城镇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地域特色文化和城镇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城镇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将为推动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加快形成西部大开发新格局,推动建成一批西部美丽城镇样板,为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树立新的典范,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和典型示范意义。

责任编辑: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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