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风俗习惯是法律之外最重要的社会规范,逾界则为陈规陋习。6月1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通过了《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这是我省出台的全国首部移风易俗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树立社会文明新风尚、保护优秀传统文化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具有重大时代意义。
条例共四十条,采取了条款式结构,在条文布局上,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按照条例规范内容的逻辑顺序作了排列。在内容上,明确了立法目的和移风易俗的定义、原则,规范了移风易俗工作的组织实施,设定了移风易俗的主要内容,体现了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坚持了正向引导与反向约束相结合。
随着海东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高额彩礼、厚葬薄养、大操大办、盲目攀比等风气抬头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影响到社会风气、造成铺张浪费,也给群众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直接影响到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针对这些现象和问题,海东市决定,将近年来在移风易俗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法治方式推动移风易俗,将制定的《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确定为立法项目。
条例制定过程中,海东市人大常委会在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依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家11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乡风文明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深入调研掌握群众需求,多次组织专家进行立法论证,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和全社会意见建议,先行先试、反复酝酿,结合海东实际,最终制定形成。
条例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