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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

时间: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消息 浏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巩固西部大开发前二十年取得的成就,推进新时代青海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以“一优两高”战略部署为牵引,树牢保护就是发展,发展就是保护的理念,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循环经济、数字经济和飞地经济,着力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着力构建绿色产业体系、着力提升互联互通水平,着力强化公共服务供给,形成以生态保护优先为核心,绿色发展为路径,扩大开放和补齐短板为重点,全面创建国家公园示范省、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的“1124”新时代青海发展新格局,奋力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

  到2020年,打赢三大攻坚战,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经济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经济发展质量稳步提高,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民生活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改革开放更加深入,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到2035年,建成具有青海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坚实稳固。绿色产业体系全面建成,生态生产生活协调发展。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人民生活更加富裕,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二、打赢三大攻坚战,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力度,持续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补齐贫困地区发展短板。强化产业、就业、教育和健康扶贫,实施好“携手奔小康”“百企联百村、百企帮百户”等精准扶贫行动,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与脱贫攻坚有机衔接,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入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及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管理。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城市和重点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推进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实施耕地土壤保护重大工程,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实施矿山环境治理修复工程,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转移管理。严格环保执法、生态恢复治理、督察考核标准,巩固污染防治成果。

  (三)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健全重大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健全金融监管体系,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充分保证资金需求。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推动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市场化兼并重组。

  三、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四个示范省”建设

  (四)全方位推进保护“中华水塔”行动。进一步健全保护“中华水塔”的政策规划体系,优化功能布局,加大专项工程实施力度,确保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一江清水向东流。构建“源头钻石环”“生态涵养环”“和谐共生环”三级保护层级,开展水资源涵养行动,保护雪山冰川河湖湿地;开展水环境污染防治行动,强化污染源防治,提高垃圾污水处理能力;开展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巩固城乡供水能力,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工程,提升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功能,维护生态平衡;开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行动,建立响应机制,结合第二次青藏高原科考,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探索应对路径,维系青藏高原气候调节功能;开展人与自然和谐促进行动。

  (五)科学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面完成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启动三期工程。推进祁连山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和生态保护建设工程,保护和改善黑河、疏勒河、石羊河、大通河等水源地林草植被。促进环青海湖地区的林地、草地、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良性循环。实施湟水流域规模化林场建设,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保护柴达木地区原生态地表地貌,恢复沙区林草植被。继续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国家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土保持等重点专项工程。构建以国家公园区域为主体,覆盖全省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监测网络体系。

  (六)创建国家公园示范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地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创新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建立自然保护地资金保障机制,科学有效管理自然保护地。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造更多生态产品,推进绿色发展。推进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建设青海湖、昆仑山等国家公园,全面创建具有青海特色的国家公园示范省。

  (七)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在加快建成海南、海西两个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的基础上,再着力打造两个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优化开发水能资源,打造黄河上游水电基地。推进共和、德令哈、乌图美仁光伏光热园和西宁东川工业园光热产业园建设,适时开发木格滩地区光伏光热资源。有序推进冷湖茫崖风电走廊建设。全力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推进“青电入豫”和海西至中东部特高压直流外送工程建设。建设全国重要的新型能源产业基地。

  (八)创建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全国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壮大牦牛、藏羊、青稞、冷水鱼、枸杞等优势主导特色产业,培育一批高原特色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知名品牌。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力度。完善特色农畜产品标准体系,制定特色产业产品行业标准。建立牦牛藏羊追溯管理平台。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建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完善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和智力支撑,组建国家牦牛技术创新中心和高原动物疫病检测及防控技术研发中心。

  (九)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巩固发展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十进”活动,教育引导各民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积极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条件,实现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交往交流交融。扎实推进“平安青海”建设,加快建设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

  四、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

  (十)推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着力构建西宁—海东都市圈、柴达木东西呼应的核心增长极,兰青—青藏(西格段)—格库铁(公)路为主线横贯东西、侧翼相连的经济发展轴,加强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和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建设和机制创新,构筑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形成保护与发展相得益彰的“两核一轴一高地”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坚持“三定四融”基本原则,逐步推动形成“一群两区多点”城镇化发展新格局。统筹推进河湟谷地城市群,泛共和盆地、柴达木盆地城镇区协调发展。支持西宁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加快兰西城市群建设,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产业协调联动发展。

  (十一)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化,推动新技术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发展壮大电子信息新材料,培育发展新一代特色电子信息产业,布局前沿产业,发挥好信息技术对于工业、农业、服务业的创新引擎作用,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构建省级统筹、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的省、市州、区县电子政务体系。推进数字惠民,积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民生领域的融合应用,显著提高教育、医疗、社保、文化、交通、安全等领域的数字化水平。构建生态治理数字化体系,推广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和应用。提高城乡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实施数字乡村工程、数字家居工程,促进数字技能普及和智慧应用推广。

  (十二)大力发展飞地经济。积极推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发展模式,加快调整区域经济结构和布局,引导青南地区、海北、海南将不适宜在当地发展的工业企业和项目向省内国家级、省级园区集聚。完善跨区域引资建设、管理和税收分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推进飞地园区建设,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把飞地园区打造成为飞地经济的主引擎,围绕园区产业定位,引进发展低能耗、无污染产业,开展好项目引进落地工作,促进产业集约发展和优化升级,推动全省各地区协同发展。

  (十三)深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鼓励建立新型研发组织,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打造一批国家级科技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创新“高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成以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实施培育新兴产业发展科技行动,大力培育“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创新创业生态圈,高质量建设“双创”示范基地,打造“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的科技企业梯次培育集群。借助西宁科技大市场等平台,加大东西部科技合作,促进东部地区先进技术、优秀人才和科技成果向我省转移转化。

  (十四)构建现代特色循环农牧业产业体系。坚持“绿色、高端、品牌、质量”发展方向,支持特色优势高端产品发展,构建特色循环农牧业体系。建立春油菜、青稞、马铃薯等高原特色农作物现代种业制(繁)种示范基地。加快推进小麦、青稞生产功能区、油菜生产保护区、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国家级牦牛特优区建设,打造“生态青海、绿色农牧”品牌。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扩大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面积。推进农牧业生产投入品全程质量管理,鼓励支持智慧农牧业、观光农牧业、定制农牧业、农事体验农牧业等新业态的发展,打造一批现代庄园牧场。

  (十五)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工业体系。围绕打造世界级的盐湖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和无机盐化工产业基地,提高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建设盐湖科技创新中心,推进盐湖产业向新材料领域拓展,推动盐湖资源综合利用上升为国家战略。加快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全国重要的光热熔盐生产基地、西北最大的锂电产业及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基地和西部镁质建材原料生产基地。打造光伏应用与制造垂直一体化发展新模式,形成以硅为主、多元发展、集中布局的产业格局。促进高端装备制造向智能化服务转变,推动青藏高原特色生物资源与中藏药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十六)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着力发展工业设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等产业,促进服务业和工业深度融合。加快完善物流服务体系,搭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货物配载中心,建成朝阳物流园、西宁双寨国际物流城、冷链物流等项目。推进商业步行街改造提升,实施“十大扩消费行动”,积极发展数字家庭、远程定制、体验分享等新模式,扩大信息消费,构建从市州覆盖到村级的电商综合服务体系。

  五、强化公共服务供给,创造高品质生活

  (十七)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持续实施民生改善工程,增强民生福祉。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统筹谋划产业提升、企业培育和保护生态增就业。落实劳务经纪人补贴政策,提高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人员服务、扶持力度,加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力度,改善就业创业环境。引导两后生回乡领办创办农牧业合作社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给予首次创业补贴、创业一次性奖励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拓宽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

  (十八)加快文旅融合与公共体育发展。积极推动具有青海特点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统筹推进旅游发展“五三”新布局,串联打造国家级生态旅游线路和风景道,联合打造国家青藏高原生态旅游目的地。推进景区提档升级,加快西宁新华联国际旅游城等重点文旅融合项目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旅游新业态,打造一批智慧景区和智慧旅游小镇。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以河湟文化、热贡文化、昆仑文化、三江源生态文化等为代表的文化产业示范区,打造青绣、剪纸、农民画、雕塑雕刻、藏饰等传统特色文化品牌。拓展全民阅读活动。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挖掘开发射箭、赛马、摔跤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释放冰雪运动潜力,实现“白雪换白银”,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及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进全民健身运动。

  (十九)增强教育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将公共教育资源更精准投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加强普惠性学前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迈进,落实15年教育资助政策。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逐步形成“一校一特色”“专业+品牌”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态势。加强高校应用型专业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高校综合实力。深入推进健康青海行动,加快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统筹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服务能力,促进便捷就医和低成本就医。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促进中藏西医结合、中藏医养生保健及医养结合。

  (二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让人民更公平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异地结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加强职业病防治。健全失业保险制度。构建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制定农牧民住房条件改善政策,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二十一)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构建“一网通办、一事通办”政务服务体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和网上审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实施“不见面审批”和“最多跑一次”,精减项目审批和报建事项,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和规范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程序,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推进“一口办理”,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十二)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以疫苗、药品、食品安全为重点,健全统一权威的生产、流通至消费全过程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持续推进政务、商务、社会、科研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鼓励重点领域创新推出信用服务产品。

  (二十三)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构建完备、科学、高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加快土地要素改革,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流转机制。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资源性产品等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稳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探索清洁能源消纳新模式,推进清洁能源跨省区交易。推进生态保护补偿体制机制创新。健全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人才流动机制。

  七、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拓展对外开放新空间

  (二十四)进一步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铁路、公路、航空、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铁路“1288”新架构、运输机场“一主十二辅”新格局和“东部成网、西部便捷、青南通畅、省际联通”公路网络格局。推进格敦、格库、西成铁路及西宁机场三期、青海湖机场、玉树机场改扩建等重点项目,加快格成、西昌铁路前期工作。加快引黄济宁、引大济湟、蓄集峡水利枢纽、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深入研究引通济柴工程。打造百兆引领的高品质宽带网络,打造以西宁为中心、辐射周边的“宽带无线城市群”。

  (二十五)加快对外开放平台建设。优化中欧班列组织运营模式,积极推进中欧班列常态化运行。推进西宁、格尔木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强化我省综合运输通道与主通道的衔接,推进西宁综合保税区建设,推动西宁、海东、海西、海南等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培育和打造立足本省面向全国的青藏高原信息港和大数据灾备中心。持续办好青洽会、中国(青海)国际生态产业博览会、“一带一路”清洁能源发展国际高峰论坛、中国国家公园论坛等,推动加入“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提升“大美青海”的国际知名度。

  (二十六)大力发展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提升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水平,放宽市场准入。依托国际友好城市建设,加强产业对接和市场开拓。申建航空货运海关监管场所和进境水果肉类指定口岸、查验场及进境木材监管区,建设电子口岸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海关、边检等信息共享,实现国内电子口岸互联互通。建立与东中部和西部省份开放平台对接机制,深化与关中平原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宁夏沿黄城市群的沟通合作。

  八、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

  (二十七)人才政策。搭建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加强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继续实施“青海学者”和“昆仑英才”计划,引导聚集高层次人才,建立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青开展人才智力援青的长效机制。完善体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特点的职称评价体系。制定各类人才赴基层工作的优惠政策,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二十八)财税支持。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构建地方主体税种和完善地方税体系的相关部署,稳定财政收入。加大争取中央补助力度,稳步提高全省财力水平。建立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争取中央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强化一般债券资金管理,继续创新专项债券品种,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补齐短板。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新增税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支持发展和改善民生。贯彻落实好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各项税收政策。科学合理确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地履职尽责。

  (二十九)金融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规范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农信社全面改制。深化国家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工作,促进金融机构重点向青南地区县域延伸,提高“三农”、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调配信贷资源,加大对贫困地区扶贫产业支持力度。增加绿色金融供给,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

  (三十)产业政策。执行负面清单与鼓励类产业目录相结合的产业政策,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完善产业转移引导政策,适时更新产业转移指导目录。支持民间资本以合作、参股等方式进入油气勘探、开发、储运等领域。鼓励外资参与提高矿山尾矿利用率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新技术开发应用项目。落实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政策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鼓励在青海新设的中央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青注册,支持在青海建设具有高原特点的检验检测基地。

  (三十一)用地政策。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保障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基础设施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十大特色优势产业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农牧民建房等民生及公益环境保护类项目用地需求。将增减挂钩指标向贫困地区倾斜,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实行有偿使用,增减挂钩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经核定后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三十二)组织保障。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青海省推进西部大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考核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将西部大开发主要目标和任务纳入地区和部门相关规划,以更大力度、更强举措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责任编辑: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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