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玉树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三江源生态法庭成立以来首起生态环境案件。为了达到生态司法的惩治、教育、保护作用,该案在开庭前除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开庭的时间地点等进行送达、公告外,还特邀请周边农牧民、村社领导以及林业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案件旁听。
经庭审查明,被告人尼XX于2016年12月从白玉县桑X、布X处收购麝香十只(鉴定为马麝麝香,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马麝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返回玉树市途中经相古村卡沙检查站时被抓获。根据被告人非法收购、运输的情节、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情况,玉树市法院对被告人尼XX作出有罪判决,有效打击和遏制了犯罪行为,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
庭审结束后,承办人承办法官针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的犯罪构成、犯罪情形、犯罪结果等,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法律释疑和宣传。参加旁听的农牧民及村社领导表示,这是首次对本地区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类型和犯罪追诉标准有了具体详细的了解。并纷纷表示回去后要积极的向村民进行广泛的宣传,切实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玉树市人民法院三江源生态法庭作为青海第一个专业法庭,也是旨在为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良好司法服务的人民法庭。将进一步提高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水平,切实保障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质效,严格按照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青海省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实施意见》,实施好对涉及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依法保护好“中华水塔”和三江源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