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玛永措,1978年6月出生,200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进入玉树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玉树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她从最初的书记员成长为一名检察官,从最初的刑事检察科到后来的公诉科,再到现在的第一检察部,一干就干了二十五年的刑事检察工作。二十五年的刑事检察工作中的锤炼和成长,练就了她对待犯罪的铁面无私,铸就了她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忠肝义胆,怀着关爱未成年人的脉脉温情,用无私的奉献守护着平安与和谐。在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上,她经历了一个个难忘的日日夜夜,度过了人生中最为刻骨铭心的岁月。
“对待工作一丝不苟,办理案件心细如发,疑难复杂迎难而上”是大家对她的评价。从检25年来,她一直坚守在办案一线,在她的工作中没有小案,关乎群众利益的每一件都是大案。而今面对日趋复杂、繁重的工作任务,没有半点犹豫和退缩,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和检察官的纪律衡量自己的行为和思想,弘扬敢于吃苦、甘于奉献的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之中,她始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人民检察官的初心、使命、责任和担当。
众所周知,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业务性最强,涉及面最广的业务部门,许多人钦佩和羡慕公诉人在台上的精彩,殊不知,这背后却凝结了无人知晓的艰辛和努力。在她从事刑事检察工作的几十年间,共参与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近2000起,通过对每起案件近乎完美的苛求,移送起诉的案件都在社会上起到了良好的反响。她承办的玉树市下拉秀镇昂文等四人故意伤害案件,这是一起发生在玉树地区社会影响很大的刑事案件,案件参与人数多,案情复杂,加之在审理阶段双方家人再次发生斗殴,致一人重伤,双方矛盾愈发激化,多次组织各自亲属准备再次进行械斗。为了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真正有效的化解双方家族多年的积怨,美玛永措多次驱车前往上百里外的下拉秀镇与镇政府协调,对双方家人和亲属的劝导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最终双方化解了矛盾并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这起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她参与办理的案件中被告人的家属甚至不惜重金贿赂、找人说情,都被她拒之门外,有些被告人家属言语中带着威胁、恐吓,但她从没有因钱财而心动,没有胆怯退缩,因为她深信邪不压正,始终恪守着作为一名检察官的职业道德。
在办理刑事案件工作之余,在12039的大厅也能看到她在窗口接访群众的身影。今年4月份,美玛永措的接待日,一名群众拉某来本院进行上访,拉某称自己被市公安局以“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立案调查,但是自己从未伪造、变造任何的国家机关印章,并向市公安是申请鉴定,鉴定结果是该送检文书确系不是伪造、变造的印章,但是鉴定后市公安局没有立即撤销该案,因此拉某无奈向本院上访。美玛永措详细询问案件事实及相关情况后受理该案,第一时间到市公安局了解情况。次日,市公安局就撤销了对拉某的立案决定。鉴于拉某居住地较远,美玛永措便到拉某住处开展“上门听证”,详细将案件审查过程和审查结果告知拉某,当把群众信访答复函交于拉某手中时,拉某捧着哈达说着一遍又一遍的感谢。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心工程。近几年来,本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逐年增长,但每一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发放,美玛永措都亲自到场。其中一次,被救助对象是正在上学一名未成年人,她带领本院干警驱车200多公里,赴曲麻莱县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在救助对象家中时,被救助人害羞的不敢与我们对视讲话,但当我们向她的家人说到国家司法救助的用意和对她未来的希冀时,被救助人一直紧紧注视着我们,临走时她一把抱住美玛永措,说自己一定会努力读书,将来长大了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回访时,当看到被救助人的生活重回正轨,美玛永措难掩喜色。
多年的办案实践使美玛永措认识到,检察官的职责不仅在于依法揭露、控诉、打击犯罪,更应该通过公诉活动教育公民遵纪守法,敦促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尤其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她用女性和作为一名母亲特有的爱心、细心和耐心在检察事业中展现了另一番风采。由于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上升,在繁重的刑事检察工作之余,她坚持每一学期到学校上两到三节法制教育课。一方面希望未成年人自身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另一方面希望未成年人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使他们能够成为一名守法的公民。她脱口而出的案例,声情并茂的演讲,受到同学们的热烈欢迎。
这些年里,美玛永措先后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公诉工作先进个人、玉树首届政法系统十佳办案能手、扫黑除恶先进个人等荣誉,但是抛开一时的成绩,检察官是她不变的印记。几十载耕耘跋涉,几十载风雨兼程,她用勤奋和汗水诠释了检察人的使命和担当,用忠诚和信念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的神圣职责,在三尺公诉席上,在一个个“小案”中,努力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