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药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共建用药用械用妆安全的和谐社会,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一、举报范围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涉及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
(一)药品领域
1.无证生产药品“黑窝点”;
2.非法生产销售无批准文号、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的来路不明药品;
3.生产、销售假药行为:(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分不符;(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3)变质的药品;(4)药品所标注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4.生产、销售劣药行为:(1)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2)被污染的药品;(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5.违法回收药品及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骗购套购国家管制药品行为;
6.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出租出借证照等非法购进销售药品和网络违法销售行为;
7.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
8.生产、销售非药品且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但在产品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产品行为;
9.在药品生产中非法添加、染色增重、虚假投料、掺假掺杂行为。
(二)医疗器械领域
1.无证生产医疗器械“黑窝点”;
2.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走私老旧设备、购进非法翻新、拼装医疗设备等行为;
3.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行为;
4.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行为;
5.医疗美容机构购进、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行为;
6.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三)化妆品领域
1.无证生产化妆品“黑窝点”;2. 化妆品生产中非法添加、使用禁用原料、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限用原料行为;3. 美容美发机构、宾馆擅自配制、使用非法化妆品行为;4. 非法购进销售,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等行为。
(四)其他上述未注明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
三、举报注意事项
举报人举报须实事求是,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内容应详实、客观、准确。
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权益。举报人可采用实名或匿名的方式举报。
四、举报电话
公安机关(玉树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0976-8833119
市场监管部门(药品安全监管科):0976-5961605
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积极踊跃举报,提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玉树市公安局
玉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