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是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固碳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作为湿地大省,青海省湿地面积为712.39万公顷,湿地面积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12.64%,居全国前列。
近年来,青海省以维护“中华水塔”坚固丰沛、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为目标,大力推进湿地保护、分级管理、资源监管、保护修复、监测评估五大体系建设,形成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为基础,湿地公园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湿地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全省有三江源、青海湖2处湿地类型国家公园,青海湖鸟岛、扎陵湖、鄂陵湖、玉树隆宝滩4处国际重要湿地,19处国家湿地公园,32处省级重要湿地。全省一半以上的湿地纳入自然保护地范围,形成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为基础,湿地公园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
记者了解到,目前,青海省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域的湿地监测网络,定期对国际重要湿地、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开展系统监测评估,实时掌握湿地资源的动态变化。编制《青海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黄河青海流域湿地保护和修复总体方案(2022-2030年)》,重点在三江源、青海湖、柴达木、祁连山以及河湟地区的重要湿地内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此外,青海在全国率先实施湿地生态管护员制度,在三江源综合试验区22县区设置963名湿地管护员,管护面积192.67万公顷,形成了“牧民为主、专兼结合、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湿地生态管护形式。今年5月,在全国率先建立省级层面湿地保护和公益司法协作机制,与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湿地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有效构建具有青海特点的湿地资源网格化管理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