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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164号令等相关规定,经核查,以下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长期停放在西同路段的车辆,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现我大队将车辆移放至三江源报废厂,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请自行前往玉树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报废业务,逾期未报废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强制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玉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7月3日
责任编辑:金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164号令等相关规定,经核查,以下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长期停放在西同路段的车辆,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现我大队将车辆移放至三江源报废厂,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请自行前往玉树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报废业务,逾期未报废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强制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玉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