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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州见义勇为工作的指导意见》(玉平安办〔2023〕4号)的规定,经相关程序确认,拟对求珍措毛、拉加、曲君等3人施救落水女童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现对其主要事迹予以公示。
一、行为人及主要事迹
求珍措毛,女,藏族,2005年11月21日出生,青海玉树人,就读于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玉树实验学校。
曲君,男,藏族,1986年1月17日出生,青海囊谦人。
拉加,男,藏族,1968年12月13日出生,青海囊谦人,琼龙公园护林员。
2023年6月2日,琼龙公园内一8岁女童不慎掉入扎曲河中,我市居民求珍措毛第一时间发现并立即向琼龙派出所报警,护林员拉加和当时正在公园散步的市民曲君闻讯赶来,挺身而出参与救人,通过积极施救,成功将女童救回岸上,发现女童没有呼吸时,报案人求珍措毛同处警民警对其采取急救措施后迅速送往八一医院抢救,目前该女童已康复出院。
二、公示时间
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15日
公示期内,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人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实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中共玉树市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若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976-8824843,0976-8824843(传真)
联系地址: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格萨都然巷25号玉树市人民政府行政主楼9楼。
中共玉树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责任编辑:金石